發布時間:2018-11-20 09:23:45
1.企業與員工之間只有勞務使用關系,沒有勞動關系;員工的部分或全部勞動關系上的風險由勞務派遣公司或業務外包合作公司承擔。
2.企業與員工之間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及其他勞動法規的強制性嚴格規定,而是適用民法,強調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契約、意愿自治。
靈活的用工模式有:勞務派遣、業務外包、民事雇傭、非全日制用工、人才租賃、人事代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