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11-20 09:38:30
“靈活用工”的核心,就是幫助企業在“合法用工”的基礎上尋求一個實現三能的解決方案,即:員工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工資能高能低。在滿足企業經營目標的前提下,選擇靈活的用工形式,進而做到企業用工的合法化和靈活化,減少勞動爭議發生,降低用工成本,同時在企業內部創造和諧的用工環境。
1、采用多種用工形式解決用工形式單一,解決員工易進不易出的問題。
2、勞動合同類型多樣化,長期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采用雙軌制的用工形式,解決崗位能上不能下的問題。
(1)有明確時間期限或階段性工作的員工,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
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注意不能約定試用期。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實行雙軌制管理,即:勞動合同加崗位聘任協議。
(3)對于工作量不飽和的員工,可以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但是注意: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
3、變單一式工資結構為復合式工資結構,解決工資能高不能低的問題。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等等,同時制訂各單元工資的支付辦法。
4、根據工作性質的特點,變單一工時工作制為多種工時工作制。工時工作制包括: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后兩種一般稱之為特殊工時工作制。注意的問題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需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后,企業方可執行。